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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四季度 | 我们三大业务板块纷纷传来好消息~

来源:中国建材总院、凯盛科技、北新建材、中国巨石、国检集团发布时间:2020-12-01

冲刺四季度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bet体育万博 全体干部员工攻坚克难,逆势而上,创造了优异的成绩。时值四季度,集团各企业正全面冲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做好“六稳” 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出更大贡献。集团官微持续推送涌现出的新成果、新业绩、新发展……

01成都巨石25万吨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投产

近日,中国巨石成都25万吨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投产仪式在青白江区欧洲产业城顺利举行。bet体育万博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于猛,青白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池勇,中国巨石党委书记、总裁、巨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毓强以及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客户代表、供应商代表、新闻媒体、职工代表等共220余人参加仪式。

2019年3月,为响应当地政府建立欧洲产业城的号召,成都巨石公司规划启动实施整厂搬迁。短短20个月,这座定位于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高速度、低成本的年产25万吨玻纤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全面建成投产,不仅全面提升了巨石成都技术和智能化生产水平,更提升了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力。

02我们的新材料助力嫦娥探月采样

近日,“嫦娥五号”探测器成功发射,将首次实现我国在地外天体无人采样,并以无人月球轨道交会对接的方式带样返回,完成探月工程的总体规划目标。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三个完成月球取样的国家。中国建材总院的耐辐照石英玻璃与高纯石英玻璃作为姿态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助力“嫦娥五号”完成月球采样。


耐辐照石英玻璃与高纯石英玻璃具有特定的光学特性、耐宇宙射线辐照、抗热冲击性能等,成为航天飞行器姿控系统太阳敏感器不可替代的光学元件。作为航天系统国内唯一的光学石英玻璃供应商,中国建材总院石英院将严格控制材料性能,以过硬的技术与产品质量持续为我国卫星、飞船等各类航天器提供关键材料保障。

03中材株洲水泥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本次公示的绿色工厂有719家。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此次获得该荣誉称号,标志着公司在全面践行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04蚌埠院承办中国首届光电材料高峰论坛

11月26日上午,由蚌埠市人民政府和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承办的2020中国首届光电材料高峰论坛在安徽蚌埠成功举行。来自材料领域的12位两院院士和相关行业的300余名专家学者、政府协会领导、知名企业家参加会议,就光电材料的发展趋势、最新成果技术热点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三首产品”示范推广应用活动是本届论坛的重要环节之一,凯盛科技铜铟镓硒发电玻璃及其产线推广示范活动同步启动。

05北新建材全产品系统亮相2020上海城博会

11月25~27日,“2020上海国际城市与建筑博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行。北新建材全系列产品及北新防水、北新涂料悉数亮相。

会展期间举办了以“绿色建筑未来”为主题的北新绿色新材料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专题论坛,全面展示了“鲁班全屋装配系统”。北新建材龙牌净醛石膏板、钢霸无铬钝化龙骨、堡密特环保瓷砖粘结剂等产品经上海绿色建筑协会专委会严格评审,被纳入首批《新材料推广目录》。

06中国建材总院国际期刊被SCIE正式收录

近日,由中国建材总院和Taylor & Francis Group共同创办的同行评议国际期刊Journal of Sustainable Cement-Based Materials被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SCIE) 正式收录。此前,该期刊已被Emerging Sources Citation Index (ESCI),Scopus和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CAS)收录。

该期刊旨在发表有关水泥基材料、制品和结构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是水泥基材料制备、水化和性能研究及新实验技术、分析和建模方法等领域的重要论坛。该期刊编辑团队成员来自加拿大、美国、印度、英国、瑞典和中国,作者遍布全球29个国家。

07国检集团成功中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项目

近日,国检集团成功中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生产许可转强制产品认证技术服务工作项目。本次招标,国检集团成功中标认证类1号包,国检集团咸阳公司成功中标检测类1号包,均为政府采购服务。依据服务要求,国检集团将免费为广大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转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服务。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