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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工程高抗蚀水泥基材料关键技术”项目正式立项

来源:科技管理部发布时间:2016-08-30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工程高抗蚀水泥基材料关键技术”的首批国家专项经费已经下拨到项目牵头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简称总院)。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经与科技部高技术中心和建材联合会沟通,总院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召开了项目启动会,国家科技部高技术中心处长史冬梅、副处长蒋志君、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技工作部主任潘东晖、总院副院长颜碧兰以及各课题负责人出席会议,课题各参与单位代表及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等50余人参加会议,总院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赵平教授主持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成立项目临时专家组,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各课题的论证、项目管理和专项经费管理的办法和要求等。

项目负责人总院院长姚燕教授向参会代表介绍了项目的总体情况,项目根据复杂海洋环境对水泥基材料的性能要求,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海域、不同海洋环境(冻融、高温、干湿等)、不同结构部位(水下区、浪溅区等)和适用于特殊施工(水下、快速施工、修补等)要求的高抗蚀水泥基材料,以解决海洋因素作用下水化产物稳定性和微结构劣变机制等科学问题为研究目标,建立‘高抗蚀、低收缩、早强快硬’的海工水泥基材料新体系、相应评价方法、标准规范和生产示范,使我国海洋工程水泥基材料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详细解释了立项背景、总体目标、研究内容、项目团队、考核指标以及项目进度安排等,以及对实现“国家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专项总目标的支撑作用。
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对水泥基材料的性能设计要求以及不同体系水泥基材料在不同海洋工程中的适用性,本项目设置了5各课题。在课题技术论证环节,各个课题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个课题的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创新点和实施计划等主要内容,临时项目专家组针对各个课题分别提出约13条指导意见,包括预期成果中专利和标准的关系、产业化关键技术的可推广性和研究内容侧重、材料应用示范工程的落实、新一代高抗蚀水泥基材料耐久性评价以及材料制备技术中需要注意的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等问题。
总院根据多年来承担和管理国家重大项目的实践,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办法和要求,赵平教授向参会人员重点介绍了项目组织管理架构、管理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总院副总会计师、财经资产部部长杨京红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本项目的管理将坚持“法人负责、分层管理、双线并行”原则,要求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民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手册》材研科发【2015】135号 等管理办法。为严格管理,项目管理建立了定期检查、重大事项报批、联系人制度、重大问题追踪和倒查、课题负责人出席、示范线和示范工程考察制度和痕迹化管理等制度。
会议上强调,根据中办发【2016】50号的最新要求,项目经费管理将进一步强化单位法人责任,切实发挥项目牵头单位的管理责任、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经费管理将贯穿于整个项目(课题)的管理过程,以承担单位健全的科研项目内控体系为基础、根据科研要求合理使用经费,为项目(课题)顺利完成提供保证。
史冬梅处长指出,该项目团队充分体现了“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组织要求。项目设计针对国家海洋战略对高端水泥基材料的迫切需求,切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目标,希望项目组和各个课题组秉承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完成该项目。在项目管理方面,史冬梅强调:(1)项目核心指标的考核,需要项目管理方组织统一的测试;(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对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3)项目管理应公开透明以加强监督。